医院党委议事规则
发布时间: 2022-06-10 15:56:35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 浏览次数:

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,搞好班子自身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,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等准则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议事范围

(一)讨论和决定医院党委建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则。

(二)讨论和决定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、指示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意见。

(三)讨论和决定医院党委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。

(四)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
(五)讨论和决定医院党委年度工作活动经费。

(六)讨论和决定医院党委的纪检、组织、宣传、老干部、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(七)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。

(八)讨论和决定应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。

(九)其他需要经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二、议事要求和程序

(一)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。凡须提交党委讨论审议或决定的问题,应由职能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做好准备(包括不同方案论证,部门协调工作、有关文字材料等),做到有情况,有比较分析,有处理意见。

(二)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支部书记及委员,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指定宣传、工会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。

(三)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,一般应有组织(人事)部门提供考察情况,分管领导说明提名任职理由。

(四)党委成员在讨论问题时,必须坚持党性,独立思考,充分发表意见。要发扬党内民主,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。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,成员一人一票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即要把问题议深议透,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,避免决策失误,又要避免因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而久议不决,贻误工作时机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认真做好会议记录。党委会议由党务秘书负责记录。凡涉及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,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,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。

(二)严格执行保密纪律。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,允许保留不同意见,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,但在行动上和言论上要坚决按党委决议行事,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,更不允许泄露会讨论时的不同意见。

(三)上述党委会议事规划经讨论后生效。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的规定,按新的规定办理。